优房智选 2019-03-31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
1、无证不全
如果没有“五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尽管“小产权房”由于在价格上深受资金有限制的购房者的青睐,但“小产权房”存在诸多风险,最大的问题就是无法办理产权,不受法律的保护。
2、万一拆迁补偿难
小产权房,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那些“便宜房”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得不到拆迁安置补偿却无话可说。
3、质量安全无保证
一些小产权房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4、遗赠容易出问题
小产权房由于缺乏产权,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借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名义,是“小产权房”目前普遍的运作模式,具有打擦边球的性质。
5、小产权房不能抵押或进行上市买卖
小产权房由于不能办产权,也就意味着这房子在法律上不是属于你的,所以如果要抵押一般银行不会贷款给你,法律也不允许上市买卖
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怎么办
1、如果已签了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这种情况一般无危险。
4、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小产权房新政
据国土资源部透露,2015年,国土资源部将同住建部开展“小产权房”清理工作,对违法线索及时组织核查,督促依法依规处理。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小产权房”处置政策。国土资源部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小产权房”问题民事、刑事法律问题研讨会,协调解决违法开发“小产权房”情节严重情形入刑问题,从司法层面加大打击力度。据国土资源部透露,违法开发小产权房情节严重或将入刑。
优房智选 2019-03-31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也叫“乡产权房”。事实上,“小产权房”并不在法律概念内,它只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一种俗称。
因为该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国土房管局不会给备案,没有购房合同, 购房者手里的产权证并没有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2015小产权房新政
2015年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015小产权房新政无疑是给小产权房举了一副红牌,购买者不得不谨慎点,能免则免了。
如何区分房屋产权类型?
简单的来讲,由国家发产权证的房屋就是“大产权房”,没有就是“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在政策上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
1、 针对房屋原发展商产权而言,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主要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原发展商的产权分割而来。
2、 二手房买卖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如果交易双方不再缴土地出让金的房屋是大产权,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是小产权。
3、产权证的发证机关:国家发产权证的是大产权,乡镇政府发证书房屋是小产权房,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二手房买卖无房产证
因为小产权房没有正式的房产证,不能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所以,二手房购买者只有使用权,买不到房屋的所有权。另外,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出售,购房者不能通过合法的方式转让过户,买卖的房屋难以进行保值或者增值。
小产权房的所有权问题一直被人关注,无论是使用者还是有二手房交易打算的人,都对小产权房的转正有所期待,也一直对国家小产权房政策进行关注,未来小产权房的命运还是由国家政策决定。
优房智选 2019-03-31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需房屋产权证自发证日起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优房智选 2019-03-31
1《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早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
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2《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3《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
5《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优房智选 2019-03-31
1《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早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
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2《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3《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
5《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