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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如何办房产证?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优房智选       2019-03-31

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分为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1、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2、属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4)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归还旧宅基地合同;(5)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民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民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那个证应该叫“宅基地使用证”,简称“宅基证”。各地做法不一定相同的,而且您是补办,所以建议您去当地的乡里的土地管理部门先咨询一下,问问到底需要如何操作。本来新建房屋的话,是需要交纳一笔钱的,现在是否也要交纳,等等。另外,农村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30年来基本都是如此,只有一个“宅基证”——对于农民来说,只要有它也就可以了,如果遇到拆迁什么的,不会影响到赔偿的。

优房智选       2019-03-31

需要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 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优房智选       2019-03-31

1、确定房屋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通常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至60日不等,购房者在买房之前,要记得向售房者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2、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购房者需要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可以事先向售房者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查询,以免多做无用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办两个证,有可能要跑两个部门,领两份不同的申请表。

3、拿测绘表

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购房者可以到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图,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现在登记部门往往是根据现有的测绘图填写房产证上的面积数据。

4、领取相关文件

想要办理房产证就需要领取其他必要的申请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如果不想多费功夫,那就最好在领取之前咨询相关部门,明确需要领取哪些文件,尽量一步到位。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由银行代收,都要保留好缴纳凭证,一旦遗失就会影响到房产证的办理。

6、提交申请材料

购房者需要提交盖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测绘图、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身份证明;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等文件。不同地方的具体要求不同,一定要提前询问清楚。

7、领取房产证

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当然也要仔细核对一下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优房智选       2019-03-31

需要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 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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