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房智选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公示哪些证件?

优房智选       2019-03-3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示范合同文本、杭州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文件(杭房局〔2011〕41号)等证明文件。
雄安
怀来
崇礼
张家口
燕郊
廊坊
大厂
涿州
武清
秦皇岛
北戴河
海南
北京
天津
唐山
保定
加盟热线:400-080-6680

帮我找房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免责声明:网站中所有页面中包含价格(价钱)的展示都是套外建筑面积的价格,楼盘信息由开发商以及第三方平台提供,最终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请谨慎核查,如该楼盘信息有误,您可以拨打投诉电话:400-080-6680,投诉邮箱:1184162563@qq.com。